财政部等两部门发文要求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财政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引发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测面扩大到60%左右、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三年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示范县(市)、示范企业和相关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立足实际适当提高目标。
意见要求,创新“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法。围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形成百个典型示范县、千个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万个样板店和一大批知名品牌的“百千万”典型引领示范格局。坚持以企业和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奖励,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同一项目同一实施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突出精准扶贫,在项目安排上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倾斜。
意见要求,突出需求导向,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布局与功能。优化服务体系布局,科学布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产粮大县全覆盖。坚持多元主体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等各自优势,择优确定建设主体。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探索建立共投共建共享机制。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原则上不新建仓容,鼓励通过改造现有设施,实行粮食分等分仓储存。
意见要求,突出功能拓展,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完善强化功能,以符合布局要求的粮食和储备部门现有事业单位为主要依托、粮食骨干企业和有关高校为补充,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监测机构网络。根据功能定位和承担的任务,提升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装备能力。加强省级统筹,各地要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设备配置与选型,明确运行配套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第三方检验服务,培育扩大检验市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意见要求,突出品牌提升,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引领作用。放大示范带动效应,择优选定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强粮油品牌建设,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有效供给。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建立粮油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好粮油”产品调查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全社会健康消费认知水平,引领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
意见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合力推动落地见效的良好局面。坚持分级负责,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强化创新驱动,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加大烘干环保、快速检验、精深加工等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力度,创新经营业态和服务方式。构建长效机制,“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创新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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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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