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种慢性病进入城乡居民门诊医保
6月9日电“加强慢性病保障,防止小病拖成大病。”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12种慢性疾病用药将被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范围。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烨表示,政策将惠及全省628万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预计每年将新增医保基金支出10亿元。以杭州市的1名高血压患者为例,全年高血压用药费用约1万元,新政策实施后,年报销将达到6000元,个人只需负担4000元左右。
浙江省此次调整的12种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要求必须全省统一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市可结合当地需求,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种,并报省里备案。”杨烨说。
目前,在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有566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这些药品主要供应各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能够较好地保障全省慢性病患者的临床治疗需求。”杨烨说。
该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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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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