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十部门出台意见:地方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今年六一儿童节,由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0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送上大礼包。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特别是要求各地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使用比例。“这个是真金白银。”郭玉强说。
密集出台多部高规格文件
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文件,近年来密集出台。
仅在2016年,国务院就先后印发两份重磅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此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共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806个,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计救助保护各类儿童6.8万次。
“尽管如此,但目前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很多短板,比如,机构建设还不够到位,工作力量配备不够足、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广泛等。”郭玉强说。
这些也正是《意见》出台所要解决的问题。据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意见》理清了两类机构功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其主要承担的是长期监护责任。
《意见》提出,对于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对于已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推进其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
《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两大重要角色履职有要求
在《意见》中,出现了“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两个重要角色。
《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之前,名称并不统一,《意见》规范后,今后村(居)一级的统称为‘儿童主任’、乡镇(街道)一级的统称为‘儿童督导员’,便于社会认知和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郭玉强说。
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将受到跟踪管理。《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50%
孤儿作为特殊群体,其相关保障工作也受到特别关注。
郭玉强介绍,在多年工作基础上,2010年开始,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发布为标志,中央财政建立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各地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民政部经与财政部协商,决定从2019年开始,中央财政补助东、中、西部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0%。
在提高孤儿生活费补助标准的同时,我国还把孤儿保障的内容逐步向医疗和教育保障拓展。“在养、治、教、康4个方面,我们立足全都保障起来。”郭玉强说,将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孤儿医疗康复费用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部分给予补贴,支持有医疗康复需求的孤儿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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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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